合規與治理05

合規是商業設計的一部分。

任何擬議項目不會僅因商業吸引力而推進。其相關方、產品、路線、文件、付款結構及法律要求必須可供適當審查。

盡職調查
  • 01

    對手方誠信

    按擬議項目的規模,對身份、授權、股權及業務目的進行相稱審查。

  • 02

    制裁及貿易管制

    在適用情況下對相關方、司法管轄區、產品、船舶及路線進行篩查。

  • 03

    產品及單證審查

    關注規格、原產地、所有權、檢驗、運輸及交易文件等相關內容。

  • 04

    反賄賂與付款誠信

    絕不容忍不當付款、虛假單證或未經核實的付款指示變更。

  • 05

    牌照及合資格服務商

    受規管的操作、運輸及專業工作,必須由具備相應授權的機構執行。

合規審查並不構成背書或保證,亦不能取代各方自身的專業意見及盡職調查。